各市(地)工信委、企联、全省性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是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全国首批行业信用评价单位,已经持续12年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按照中国企联要求,省企联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优质企业参加2018年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请相关单位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不断提高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培育、评价、宣传、示范一批信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共建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评价范围
黑龙江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3年工商等部门年检合格的各类企业。各市(地)工信委、企联、全省性行业协会负责推荐本地区、本行业优质企业参与评价;省级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省企联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日。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体系由基础信用能力、经营与竞争、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财务实力、信用记录等五个一级指标及其若干二、三级指标组成,全面综合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全国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
四、评价程序
对首次参加全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按照“申请→提交材料→评价→初审→终审→公示→备案→发证推介→年度复查→备案公示”的程序进行。参评企业先提交《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确认申报资格后,申报企业将获得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相关参评材料。中国企联将通过企业调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等手段对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调查和评价,并确定初步评价结果。经过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专家审查和评定后,将企业信用评级结果进行网络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最终确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将上报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委备案,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
五、公示、推广和监督
中国企联将通过中国企业诚信网(www.ceccredit.org.cn)、中企联合网(www.cec1979.org.cn)、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商务部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企业管理》杂志等媒体公示和宣传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宣传典型经验。
中国企联向参评企业颁发全国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并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向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推荐,使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获得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金融投融资等加分资格,取得更大的社会认可。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 超 王 欢
电 话:0451-82306052
E-mail:hljqilian@163.com
附 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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