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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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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诚信经营” 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企联网  更新时间:2017-07-17  访问量:5471

黑企联发〔2017〕18号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联/企协,各有关协会(商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推动企业诚信自律,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共建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省企联决定开展2017年“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张庆伟书记报告关于“建设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工作部署,结合商务部、中国企联等1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大力弘扬“诚信兴商”精神,为促进我省经济协调发展,尽快实现“奋力走出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做出贡献。


二、创建活动范围

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3年工商年检合格的各类企业。两年内已通过验收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创建活动内容

(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依法纳税。

(二)诚实守信。制定商品质量长效管理规范,商品资证齐全,严格质量准入,品真质优;商品合理定价,质价相符,统一标签,明码标价,反对不正当竞争,杜绝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严格遵守合同,履约践诺;尊重知识产权,杜绝侵权事件发生,培育和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三)制度健全。在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品牌管理、危机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奖惩分明。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并不断开拓创新。能够将供应商和客户关系管理、产品质量控制、信用风险控制、消费者投诉处理等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或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

(四)诚恳规范服务。具有以客为尊,服务至诚的服务理念。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服务标准,严格践行服务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广告信息真实、准确,不误导和欺诈消费者。

(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厉行节约,倡导环保。严格遵守经营、生产规程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和劳动者人身、财产安全。

(六)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


四、创建活动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对标验收、复核公示、结果应用及推广、监督五个阶段。

(一)申报: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联/企协,各有关协会(商会)须按名额分配数量(详见附件)推荐企业申报,省企联会员单位可直接报省企联,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

(二)对标验收:按照创建活动对标自查表(详见附件)省企联验收组对企业进行对标验收和咨询指导,形成初审意见。

(三)复核公示:召开专家工作会议,复核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公示名单。名单将通过省企联宣传平台向社会公示,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基础上,最终确定通过验收企业名单。

(四)结果应用及推广:颁发商务部统一样式奖牌;企业信息将录入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有效期两年;企业名单录入《黑龙江省企业年鉴》(2017卷);省企联宣传平台开设专栏进行宣传推广;企业可免费享受省企联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的优惠金融服务。

(五)监督:省企联对通过验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称号有效期两年。对入选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核实后,将暂停或者撤销其称号。


五、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使用统一的申报表,相关报告、补充材料复印件、图片材料均使用标准A4 纸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一)创建活动申报表。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填报内容弄虚作假或没有按申报表要求填写的取消其创建资格。

(二)创建活动申报报告。申报企业要按照创建活动要求,对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以及典型经验作全面的总结,应突出特色、简明扼要,字数3000字左右。

(三)创建活动申报补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以及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市地级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创建活动申报图片材料。能够反映企业产品、服务特色,生产经营全貌,代表企业形象的照片、图片资料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雇主与培训工作部

联 系 人:于  超  王  欢

联系电话:0451-82306052

传    真:0451-82306057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13层

邮    编:150090

电子信箱:hljqilian@163.com

网    址:www.hlema.org  

附    件:1. 各地区名额分配表

              2. 2017年“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3. 2017年“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申报表

              4.诚信经营承诺书

              5.“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对标自查表

点击下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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