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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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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审定第二十七届全省企业管理 创新成果及优秀论文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企联网  更新时间:2017-06-15  访问量:4110
黑管审发[2016]1

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省性行业协会,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切实发展质量和效益。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统一要求与部署,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以下称省审委会)决定开展第二十七届管理创新成果及优秀论文的申报、推荐、审定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工作由省企业联合会、省工信委科技处、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共同主办,省审委会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及优秀论文的内容应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方针政策精神,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面反映各行业、各企业管理创新实践,突出以下重点: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发展混合所有制与员工持股管理、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与知识产权管理、商业模式创新与虚拟经营管理、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管理、兼并重组与产能调整优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管理、绿色发展与节能减排管理、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际贸易争端处理、市场开拓与自主品牌建设、业务流程优化与精准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企业文化建设、内控体系建设与财务管控、和谐劳动关系与社会责任管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与创业管理。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论文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系统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同时,要结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做好相关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及优秀论文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省性行业协会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

四、对引进国际先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和提升管理水平的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优先推荐;省审委会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进行实地验证;省审委会定期把有推广价值的获奖成果及优秀论文汇编成书并召开成果发布会向社会推广;省审委会将从获得省一等成果中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成果,推荐参加国家级管理创新成果的审定;黑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及优秀论文属省级,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属国家级。

对获奖成果,成果创造单位可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给予创造人相应奖励。

五、全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论文的审定、发布等具体业务工作,由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届成果及论文材料推荐、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6531,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相关文件可到黑龙江企联网(www.hlema.org)下载,具体事宜请直接与省审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苏岩

    话:0451-82306045

    真:0451-82306057

电子邮箱:hljglcx163.com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13

    编:150090

    件:1.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论文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2.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呈报表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论文呈报表

               3.全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4.全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附件: 1、呈报表

         2、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论文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3、效益计算方法

         4、撰写要求

         5、黑管审发[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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