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深入推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商务部、中宣部、中国企业联合会等1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5]853号),并要求在各自系统内开展相关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省企联连续六年开展了“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先后表彰了400余户“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并录入商务部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该网站是我国诚信企业查询的政府官方网站)为企业提高了知名度并获得了更大的市场空间,2016年“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范围
在全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3年工商年检合格的各类企业。两年内已通过验收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创建活动内容
依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和省商务厅关于诚信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评价内容注重企业综合素质、诚信理念创新、诚信制度建设、诚信实践与成效等。详见附件。
三、创建活动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咨询、复审、公示、表彰宣传和推广、监督六个阶段。
1.申报: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市(地)工信委(企联)、省农垦、森工总局企协、抚远市经信委、绥芬河市工信委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所属行业、地区企业申报;省企联雇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工信局等可推荐一户当地企业向所属市(地)工信委(企联)申报,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企联,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数量申报,省企联会员单位直接报省企联。
申报企业可登陆黑龙江企联网(www.hlema.org)下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申报表。
2.咨询:省企联验收组对企业进行咨询指导并实地验收。
3.复审: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审,核实相关信息。
4.公示:复审名单确定后,通过省企联宣传平台向社会公示,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基础上,最终确定通过验收企业名单,并将通过验收企业名单录入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
5.表彰和推广:为通过验收企业颁发奖牌,并通过省企联宣传平台开设专栏免费宣传推广“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省企联指定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通过验收企业提供优惠、优先金融服务。
6.监督:省企联将对通过验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称号有效期两年。各企业应加强企业诚信自律,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对入选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核实后,将暂停或者撤销其称号。
四、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使用统一的申报表,有关申报报告、补充材料复印件、图片材料均使用标准A4 纸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创建活动申报表。申报企业要如实、认真地填写申报表,填报内容弄虚作假或没有按申报表要求填写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2.创建活动申报报告。申报企业要按照创建活动要求(详见附件),对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以及典型经验作全面的总结,应突出特色、简明扼要,字数3000字左右。
3.创建活动申报补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以及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市地级以上机构的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创建活动申报图片材料。能够反映企业产品、服务特色,生产经营全貌,代表企业形象的照片、图片资料等。
5.创建活动申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其他
1.帮助和指导企业诚信建设是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是建设“诚信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加强自律、提升自身管理、拓展营业渠道等都有明显的效果。
2.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水平,营造更好的市场氛围,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参照全国兄弟省市做法,鼓励我省已获得“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使用诚信经营编号用于商贸洽谈、营销拓展、产品推广等合理渠道使用。该编号为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信部等发起单位在全国范围内认可,并可在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http://www.12306.gov.cn)上查询认证。
3.各推荐单位请于6月26日前,将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至省企联雇主与培训工作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雇主与培训工作部
联 系 人:郭睿智 于 超
联系电话:0451-82306052
传 真:0451-82306057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13楼
邮 编:150090
电子信箱:guzhubu2013@163.com
网 址:www.hlema.org
附 件1:创建活动要求.doc
2:各地区名额分配表.doc
3:2016年“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