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官方网站!
2024年12月22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黑龙江省金融助企纾困59条政策措施来了!

来源:黑龙江企联网  更新时间:2022-06-21  访问量:482

黑龙江省金融管理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59条政策措施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一、更多使用货币政策工具促进降低利率水平

  支持金融机构更多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确保政策红利广泛惠及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用好降准释放资金,对于受疫情实质影响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考核容忍度。持续深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指导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上半年实现再贷款投放150亿元、再贴现投放120亿元。全省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二、推动银企有效开展融资对接

  与发改、工信、科技、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合作,建立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并动态更新,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年内对接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超3000家,发放贷款超300亿元。


  三、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指导金融机构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内部政策安排,积极提供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持续开发完善主动授信、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人民银行按照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2022年全省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5%以上;新培育普惠小微首贷企业超5000户;续贷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超3000户;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超20%。


  四、强化受困群体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受困人群,指导金融机构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2022年全省银行机构个体工商户贷款同比增速力争超18%。


  五、满足备春耕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资金需求

  指导金融机构切实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开发线上贷款产品和模式,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发挥省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支持非政策性银行机构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开发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支持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年涉农贷款增速力争高于上年同期2个百分点以上。


  六、做好煤炭等能源企业的信贷支持工作

  指导金融机构对传统能源企业不随意抽贷、断贷或制定信贷限制措施。主动对接煤炭安全生产建设、煤炭购买储备等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更多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七、加大对交通物流行业金融支持力度

  推动金融机构与交通运输、商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交通物流行业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升信贷服务效率。


  八、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更多使用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大对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产业链龙头和核心企业名单,动态推送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九、加大对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金融支持力度

  指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百大项目”“百千万工程”,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合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2022年工业贷款、工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同期。


  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发展

  组织开展入户走访、一对一辅导、集中培训、顾问咨询等服务活动,因企施策,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对工信部门“专精特新”名单企业,指导金融机构“一对一”提供对接融资服务。2022年驻企金融联络员人数超1000人、入驻企业数超3000户。


  十一、加大对绿色产业金融支持力度

  梳理绿色企业和项目,通过“人民银行龙江绿金云服务平台”公示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模式、案例及绿色企业融资需求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十二、切实做好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指导金融机构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十三、强化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金融支持

  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丰富新市民信贷产品供给,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十四、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

  指导银行机构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银行机构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要求银行机构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要求银行卡收单机构根据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幅度同步落实降低收单服务费。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十五、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较大群体征信权益

  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群体,要求金融机构高效落实“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加快相关逾期记录调整速度,确保对上述群体影响降到最低。


  十六、发展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线上政采贷业务

  推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我省政府采购系统实现对接和数据共享,开展企业专题培训,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使中标供应商1-2个工作日即可获得贷款,提高融资效率。


  十七、助力税款资金准确、高效抵达企业账户

  优化国库管理,及时办理各类企业退税业务,利用人民银行《电子退库自动审核程序》,高效校验电子信息,提升电子退税效率。6月底前完成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其他类退税全年时段即来即办,第一时间将资金退付到位。


  十八、支持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

  全方位、多层次、多媒介主动开展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传和教育。组织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培训,帮助企业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切实推动银行提升基层一线服务能力,帮助中小微企业客户建立和完善汇率风险管理制度,适当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衍生品交易成本。


  十九、稳步提升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度

  在全省范围内筛选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简化结算流程,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存在的问题。


  二十、着力解决涉外市场主体业务办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开通电话咨询、网上留言、线上调查、走访暗访、座谈沟通、函询征求六大涉外市场主体问题反馈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扩大公众知晓范围。指导银行快速解决问题,答复率100%,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外汇服务需求。


  二十一、加大制贩假币犯罪打击力度

  强化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研判,加强警银合作,源头打击假币犯罪,使人民群众免受经济损失或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二十二、建立健全金融纠纷调解体系

  推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与基层法院建立直接合作机制,简化金融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加强调解书法律效力,避免纠纷久拖不决。在东宁等地试点建设县级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立省、市、县三级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各成员单位专业优势,协同处置,共享数据,提高金融监管部门履职效率,降低金融机构重复处置压力。


  二十三、强化政策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个渠道大力宣传金融政策,公布热线电话,安排熟悉业务的专门人员负责接听并受理咨询,帮助社会公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形成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


黑龙江银保监局


  一、落实纾困政策,保护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一)落实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支持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原则上“应续尽续”。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加大倾斜力度,协商做好到期还款付息安排。要综合采取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客户,相关贷款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免收罚息。

  (二)加大贷款投放。全年各项贷款增长8.5%以上。银行机构要制定全年信贷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地市、部门,积极向上申请额度,确保自身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系统内平均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全省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总体部署,足额预留信贷额度,有重点、分类别,确保充足的信贷融资供给。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等行业,以及确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三)强化保险保障。积极有效增加保险供给,同时视情况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保证应赔尽赔。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发设计价格低、覆盖全、责任广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等。鼓励拓展保险服务,适当延长封闭管理地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保单期限,适当降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行业、企业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的费率。鼓励保险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提高出险理赔效率。


  二、聚焦重点人群,持续推进普惠金融覆盖面

  (四)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针对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深入推进银担合作、银保合作,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合理分担贷款风险,实现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即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用好全省金融服务队、“百行进万企”数据、开户行对接等方式,着力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努力挖掘新增贷款客户和“首贷户”,鼓励“能贷尽贷”,着力提高“首贷户”占比。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覆盖,对依照《电子商务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应比照个体工商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贷款提供担保。

  (五)保障“三农”发展需求。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鼓励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合理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充分满足春耕生产、畜牧业、中药种植、“小菜园”建设等资金需求,助力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提升。努力实现全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力争实现辖内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各项贷款增速。

  (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支持力度总体稳定,努力满足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金融需求。加大脱贫地区金融资源倾斜与产品创新力度,力争实现脱贫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各脱贫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积极对接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及防止返贫监测户,确保实现“应贷尽贷”。加大政策倾斜,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助力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发展。

  (七)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聚焦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新城镇、融入当地的“新市民”群体,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和地方政府安排,深入调研了解全省市县区“新市民”分布情况,进一步明确服务范围和对象,精准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有效满足在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养老等方面金融需求,助力全省“新市民”在城镇更好地安居创业。


  三、强化产业链协同,保障重点领域金融需求

  (八)全力支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直达物流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支持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和企业发展,加大对高速公路、货运铁路、通航机场等物流通道及综合交通网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和培育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网络货运、智慧物流、多式联运等物流新模式企业发展。鼓励使用库存产品等有价物资和货车、冷链运输车、集装箱等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群特点的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财险业务,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障。

  (九)着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加快推动创新驱动智能转型,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鼓励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银行保险机构应精准对接需求,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更好地服务全省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银行保险机构要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依托核心企业,整合金融产品、客户、渠道等资源,综合运用交易数据、资金和物流信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十)多维度加强对外贸企业支持。银行机构要优化结售汇服务和授信管理,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合适的外汇避险产品。进出口银行应积极开展小微外贸企业贷款业务,着力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鼓励银保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发挥保单的风险缓释作用,持续培育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


  四、坚持分类施策,支持有效投资带动促进消费

  (十一)支持全省扩大有效投资。保持对全省“百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实现实物工作量。积极为全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高质量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工作,支持加快重大项目工程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投资带动消费,释放更多消费潜力。

  (十二)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改善刚性住房需求,促进全省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认真落实我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客户按揭贷款纾困工作要求,精准识别政策明确覆盖的五类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住房按揭贷款纾困,还款时间和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三)优化消费领域金融服务。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促进扩大消费,持续推动全省银行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


  五、持续巩固成果,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十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应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使用开发银行转贷款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银行机构要做好利率定价管控,终端利率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同类贷款平均水平。对于省内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可给予当地分支机构较低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努力实现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综合成本有所下降。

  (十五)规范融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和信贷融资收费规定,杜绝违规收费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行为。保险机构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应谨慎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合理厘定费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第三方服务的,要避免多段收费加重企业负担。

  (十六)推进减费让利。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向因疫情遇困的市场主体主动减免服务收费。积极争取、充分把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货币、税收减免、地方财政风险补偿和增量奖励等利好,并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


  六、优化产品流程,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十七)健全完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支持省内遇疫受灾地区和行业企业的生产自救,纾困发展。要建立灵活的调配投放金融资源、协调服务的快速反应机制,在信贷融资、保险理赔、在线服务、技术保障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金融服务质效不因疫受损。

  (十八)创新融资方式和手段。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倾斜,对集团客户等关联企业预留充足授信额度。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采取同业联动、远程核保等方式落实审批条件。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企业额外提供补充增信措施。进一步优化改进信贷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障企业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在24小时内要完成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

  (十九)大力推广线上业务办理。各银行机构要着力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模型和体系,加大金融科技运用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和方式助力信用贷款发放。深入推进不动产抵押互联网登记全面实施。加大“银税互动”产品研发和“智慧乡村”平台推广。各银行机构应大力推广线上业务,推进贷款申请、审批、发放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广泛引导企业和个人客户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方式在线办理业务,最大程度实现融资企业“少跑腿”。


  七、强化激励约束,释放基层机构人员展业能动性

  (二十)改进绩效考核。银行保险机构要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撬动作用,向省内相对欠发达地区压实信贷投放任务,优先满足信贷需求。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利润损失补偿、综合绩效考核、营销费用等方面,可适当倾斜,逐步改进达到金融资源投放的区域均衡。

  (二十一)落实尽职免责。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标监管要求,做实做细“敢贷愿贷”内部机制,进一步深化完善普惠金融专业机制建设,不折不扣地落实机构建设、绩效考核、授信尽职免责等要求。鼓励各银行机构制定特殊时期风险管理细则,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和免责行为清单。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免责政策支持,保护基层经营单位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十二)落实特殊领域监管容忍度。辖内银行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作为当年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银行机构在省级重点帮扶县的各项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不良贷款率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价和内部考核扣分因素。


黑龙江证监局


  一、推动落实证监会相关政策,为疫情防控和企业纾困提供支撑

  (一)优化辅导监管流程,支持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及企业加速申报。开展企业辅导监管工作线上服务,实现对企业的辅导材料提交、辅导公文出具等工作的全电子化流程。开通线上沟通咨询、灵活安排现场检查,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推进符合条件企业上市申报。对疫情影响较大地区及直接参与抗疫的领军拟上市企业以及上市企业的投融资项目,支持其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享受加速申报等政策安排。

  (二)支持企业发行疫情防控公司债扩大融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公司债券的,支持其发行疫情防控债,享受发行服务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我省企业发行产业债的政策支持,协调对接交易所政策咨询服务。支持有关地市统筹产业布局,以优质产业企业融资替换高成本、弱资质企业高风险债务融资,积极防控违约风险。

  (三)支持企业用好各项减免降补政策。在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下调政策支持下,引导证券机构优化现金流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发挥免收两网及退市公司股份证券登记费、暂免收取B股、两网及退市公司部分证券非交易过户费;暂免收取封闭式基金、货币基金分红派息手续费;股票交易过户费率总体下调50%等系列政策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四)支持私募基金享受备案“绿色通道”安排。对于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纾解股权质押问题的私募基金;参与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其备案申请及有关事项办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推动落实我省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五)加大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围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聚焦我省优势产业和优质企业,在挖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优质上市后备企业重点扶持、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宣传培训等方面持续着力,会同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合力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工作。

  (六)着力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鼓励我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上市公司通过收购、重组等方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区域内、行业内优势资源合力集聚,通过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收购兼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助企惠企力度

  (七)引导本地中介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服务。指导江海证券公司加大本地投行团队建设,牵头组建专家服务队,转变理念、下沉服务,对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督促落实防疫要求,加强人员管理和场所防控,保障线上交易顺畅。

  (八)持续推进和完善“保险+期货”业务模式。支持我省期货机构积极开展市场宣传,为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提供专业服务。推动期货机构联合保险机构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和中小微企业积极申报大连商品交易所“农保计划”“企风计划”项目,争取获得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资金支持。引导期货机构联合保险机构探索完善和优化“保险+期货”模式,更好服务我省涉农主体和中小微企业。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一、实施“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延期还本政策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再次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期间已延期的“双稳基金”存量担保贷款。

  (二)贷款延期方式。金融机构根据企业贷款延期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对还款困难的贷款主体,通过续贷(含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贷款主体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

  (三)延期时限。申请延期还本时限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约定的贷款投放期限同步延长。

  (四)续贷和担保条件。续贷资金用途仍为流动资金,单笔可续贷额度最高不超过2021年延期政策贷款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贷款利率不超过申请延期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基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变。


  二、加强重点领域融资担保服务

  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重点领域,不断扩大融资担保覆盖范围。一是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指导省鑫正、省农担和17家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哈尔滨4家、大庆2家、其他市地各1家),在缩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降低担保费率、减少反担保措施、提高抵押率、创新产品服务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二是完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三级再担保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纳入再担保体系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畴,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业务覆盖范围。三是建立重点领域服务保障体系。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积极探索开展创新业务,完善“容缺”受理机制,切实提高融资担保服务效率,支小支农担保额度占比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


  三、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逐步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要求,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服务定位,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综合费率。


  四、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服务质效

  完善“三个机制”,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对接服务机制。分批次推送重点企业融资信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服务,深入挖掘有效融资需求,不断加大担保增信服务力度。二是培育辅导机制。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重点企业跟踪辅导,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获贷能力。三是信息反馈机制。定期统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情况。


  五、深化政银企对接

  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中省直有关部门梳理汇总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项目)融资需求信息,推送给省内银行、保险、证券等有关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有效对接。


  六、持续发挥金融服务队作用

  继续落实《组建金融服务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推动省国开行等10家省级银行机构为牵头行,所在市(地)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保险机构为成员单位的13支金融服务队强化对口市(地)的金融服务,深化银政企对接,用足用好金融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投放,持续加大对各市(地)重大项目、民营经济、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联系人:刘明0451-82802053) 


服务热线:15704512346  传真:0451-82876298  Email:215756686@qq.com
Copyright©2017 版权所有:黑龙江企联网       黑ICP备16003019号-1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631号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