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用工工作的意见
中国企联〔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有关会员企业:
当前我国经济尚处在突发疫情等严重冲击后的恢复发展过程中,国内外形势又出现很多新变化,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难度加大。作为市场主体的广大企业承载着数亿人的就业创业和稳增长的重要责任。推动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是全国企联组织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帮助引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工作,中国企联特制定本意见,积极助力企业恢复和保持生机活力。
企业要注重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与化解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用工面临新情况,应对疫情的应急措施有一定特殊性,且各地政策差异较大。企业要以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为重,积极配合实施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同时重视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努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坚持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合规。要深入理解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各项政策,谨慎处理劳动用工问题,加强劳动用工的合规管理。企业间共享用工要通过协议方式明确企业的权利义务,避免被认定为变相劳务派遣。要充分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特殊保护的政策和解释,作为处理相关问题的依据。如依法依规隔离要正常支付工资;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病原携带者、无症状感染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等政策措施。
二是加强与职工的协商协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企业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用工的临时性处置措施,可以通过集体协商,以集体合同的形式明确轮岗轮休、居家办公等特殊用工方式,以及绩效考核、工资核算、休息休假等管理措施。对劳动者因疫情防控产生的个性化诉求也应通过积极协商的方式,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寻求解决办法。建立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调处矛盾,避免争议扩大化。
三是用足用好政策,积极反映诉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劳动关系领域的惠企纾困政策,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免缴社会保险费、提高部分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等。企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企联沟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掌握优惠条件,及时在时效期内申报办理。企业对于政策未涉及但确需解决的一些困难,应积极向本地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反映。对于地区性、行业性的普遍诉求可以通过企联组织向有关部门提请制定相关政策。
四是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解决劳动用工难题。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借助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企联组织、专家和其他专业机构的力量,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复杂棘手的问题。可以借助外部力量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在探索创新用工模式、稳定用工关系的过程中,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力量,防范可能发生的法律与政策风险。
企联组织要做好帮助企业防范风险纾困解难的工作
在全球疫情冲击下,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国内经济发展总体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消费和投资恢复迟缓,稳出口难度增大,能源原材料供应仍然偏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任务更加艰巨。因此,企联组织必须通过更大力度和更多举措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纾困解难的工作。
一是重视风险防范助企纾困工作。企业联合会作为企业代表组织,有责任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更好发展。防范劳动用工风险,稳定劳动关系是稳市场主体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风险防范服务,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要求,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企联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相关精神和政策文件的学习,从思想上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以防范风险助企纾困为重点开展工作。
二是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企联组织要通过宣传培训、编写政策汇编及政策解读、编印操作指南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了解、理解、用好系列劳动用工领域的惠企政策。要充分了解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梳理工作,并在具体服务过程中帮助企业用活用好相关政策组合。各地企联还要积极开展政策落实评估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政策成效和企业诉求。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代表企业通过三方机制平台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三是加强企业风险防范助企纾困方面的服务举措。帮助和引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就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签订专项集体合同,预防风险发生。深入企业,切实了解企业需求和面临的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水平。要积极组织专业力量帮助企业解决特殊时期的用工难点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矛盾调处机制,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总结风险防范典型经验,选树标杆企业,并加以宣传和推广。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