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官方网站!
2025年07月02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黑龙江省今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黑龙江企联网  更新时间:2021-04-01  访问量:10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将从2021年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我省调整后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60元/月,提高180元,18元/小时,提高2元;第二档为1610元/月,提高160元,14元/小时,提高1元;第三档为1450元/月,提高180元,13元/小时,提高1元。

      受省人社厅委托,省企联作为企业组织代表,开展了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各项评估论证工作,经听取各市地企联意见、召开企业座谈会、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等论证环节,与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共同形成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自1995年我省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1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加点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和企业发展,各类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劳动调解仲裁等渠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服务热线:15704512346  传真:0451-82876298  Email:215756686@qq.com
Copyright©2017 版权所有:黑龙江企联网       黑ICP备16003019号-1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631号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