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2号)要求,经省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提名,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我省决定推荐:牡丹江市总工会、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劳动关系科为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雇主与培训工作部部长于超等7名同志为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及主要事迹进行公示。
(一)先进集体
1. 牡丹江市总工会
2.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劳动关系科
(二)先进个人
1. 于 超 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雇主与培训工作部部长
2. 刘少华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3. 曲德春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4. 隋熙凤 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5. 王丽莎 佳木斯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6. 刘志歆 鸡西龙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
7. 朱亚超 一重集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部长
公示期限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对匿名电话、匿名信件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万里,监督电话:0451-87937833。
附件:黑龙江省推荐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黑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附件:黑龙江省推荐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要事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