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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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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审定第二十八届全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论文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企联网  更新时间:2017-06-15  访问量:5561
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省性行业协会,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总结推广企业管理创新经验,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审委会)决定开展第二十八届全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论文的申报、推荐、审定和宣传、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管理创新成果及论文应当结合企业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在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创新与实践,突出以下重点:企业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现代公司治理与集团管控、战略转型与管理变革、兼并重组与产能优化、跨国并购与国际化经营、基于互联网+的模式创新与智能制造、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与协同创新、业务调整与服务创新、提质增效与市场开拓、新生代员工管理与“双创”平台建设、绿色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等。

二、推荐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论文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系统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同时,要注意挖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经验,做好相关管理创新成果及优秀论文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省性行业协会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管理创新成果及论文的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推荐原则。各市(地)工信委、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省性行业协会、森工总局、农垦总局、黑龙江100强企业为推荐单位。同一成果只需要一个推荐单位,不得重复推荐。原则上系统内的成果由系统内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四、为提高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质量,省审委会建议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有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于申报前对成果进行系统梳理。省审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进入复审程序的成果创造单位进行现场验证。

五、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呈报表和提交相关资料。

六、本届管理创新成果及论文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769日,逾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相关文件可到黑龙江企联网(www.hlema.org)下载,具体事宜请直接与省审委会办公室联系。

人:苏岩、孔祥雪

    话:0451-82306045

    真:0451-82306057

电子邮箱:yanjiubu6045163.com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13

    编:150090

    件:1.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论文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2. 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呈报表黑龙江省企业管理论文呈报表

              3.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4.黑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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