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企联发[2014]14号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市(地)企联/企业家协会,省农垦、森工总局企协,抚远县经信委、绥芬河市工信委,各会员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黑商整规发[2009]18号)和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黑商联发[2013]37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省企联)连续四年开展了“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省企联先后表彰了260户诚信企业,并录入商务部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该网站是我国诚信企业查询的政府官方网站)。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水平,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市场氛围,省企联决定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范围
在全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3年工商年检合格的各类企业。已获此荣誉且不超过两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创建活动内容
依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和省商务厅关于诚信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评价内容注重企业综合素质、诚信理念创新、诚信制度建设、诚信实践与成效等。详见附件。
三、创建活动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复审、公示、表彰宣传和推广、监督五个阶段。
1.申报:企业需向所属市地企联申报,初审合格后报省企联。各全省性行业协会、省农垦、森工总局企协,抚远县经信委和绥芬河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所属行业、地区企业申报,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企联,省企联会员单位直接报省企联。
申报企业可登陆黑龙江企联网(www.hlema.org)下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申报表。
2.复审:省企联将对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并组织考核组对申报企业进行抽查验收,核实相关信息。
3.公示:复审名单确定后,通过省企联宣传平台向社会公示,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并将入围企业名单录入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
4.表彰、宣传和推广:为入围企业颁发证书或奖牌,并通过省企联宣传平台开设专栏免费宣传推广“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出版《黑龙江省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专刊,收录历届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名单,向省内外相关部门、企业赠阅、推广。
向中企联推荐黑龙江省“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使其获得各种便利和市场机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知度。
5.监督:省企联将对获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奖牌有效期两年。获奖企业应加强企业诚信自律,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对入选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核实可暂停或者撤销其称号。
四、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使用统一的申报表,有关申报报告、补充材料复印件、图片材料均使用标准A4 纸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内容包括:
1.创建活动申报表。申报企业要如实、认真地填写申报表,填报内容弄虚作假或没有按申报表要求填写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2.创建活动申报报告。申报企业要按照创建条件,对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以及典型经验作全面的总结,应突出特色、简明扼要,字数3000字左右。
3.创建活动申报补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以及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市地级以上机构的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创建活动申报图片材料。能够反映企业产品、服务特色,生产经营全貌,代表企业形象的照片、图片资料等。
5.创建活动申报报告和企业图片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请各申报企业于
五、其他
帮助和指导企业诚信建设是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是建设“诚信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加强自律、提升自身管理、拓展营业渠道等都有明显的效果。各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数量申报,对已经建立雇主组织或有具体负责人的区县级工信部门,可单独推荐申报2户企业,不占用所属地市名额。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雇主与培训工作部
联 系 人:郭睿智 于超
联系电话:0451-82306052
传 真:0451-82306057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13楼
邮 编:150090
电子信箱:guzhubu2013@163.com
网 址:www.hlema.org
附件:
1、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
2、创建活动要求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