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企联发[2013]21号
各市(地)企联/企业家协会,省农垦、森工总局企协,抚远县经信委、绥芬河市工信委,各会员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黑商整规发[2009]18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黑商联发[2012]42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省企联)开展了“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企业的积极参与,广大企业紧紧围绕诚信经营的理念和要求开展创建活动,推动了我省企业的诚信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省企联先后表彰了211户优秀企业,并录入商务部市场秩序网。为巩固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水平,省企联决定继续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范围
在全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3年工商年检合格的各类企业。创建活动以在省企联会员单位和有意向参与协会活动的企业为主。
二、创建活动内容
依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和省商务厅关于诚信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评价内容注重企业综合素质、诚信理念创新、诚信制度建设、诚信实践与成效等。具体包括:
1.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或接近领先水平,有较高的资质、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
2.企业诚信理念:企业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者、管理层和员工有较强的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企业持续、全面开展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3.企业诚信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设立专、兼职的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并执行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如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债权保障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法律顾问制度、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员工雇佣调查制度、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等;推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建设;制定并执行员工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信用评估考核制度。
4.企业诚信实践:坚持向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有较高的顾客认知程度;坚持公平和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在行业内及社会上获得较高的认知度;坚持与股东、投资人、员工、债权人等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充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内部坚持推进反商业贿赂制度建设并取得成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资源、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5.企业认知度及公共记录:企业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财政、质检、环保、公安、海关、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均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或获得有关机构的表扬和奖励;第三方信用评级和评估成绩良好。
三、创建活动程序
活动本着严谨、务实、公平、规范的原则。评价工作包括:申报、审核、公示、表彰宣传和推广、监督五个阶段。
1.申报:企业需向所属市地企联申报,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企联。省农垦、森工总局企协,抚远县经信委和绥芬河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所属行业、区域企业申报,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企联。
申报企业可登陆黑龙江省企业网(www.hlema.org)下载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申报表。
2.审核:省企联将对申报推荐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核组对申报企业进行抽查考核,核实相关信息。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企业综合评定,并在征求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审名单。
3.公示:初审名单确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并将入围企业名单录入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
4.表彰、宣传和推广:为入围企业颁发证书或奖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推广“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及其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导。
向中企联推荐黑龙江省“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推荐申报国家级AAA诚信企业,使其获得各种便利和市场机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知度。
5.监督:省企联将对获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获奖企业应加强企业诚信自律,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对入选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核实可暂停或者撤销其称号。
四、创建活动管理
创建活动的管理、监督机构为省企联。省企联设立由有关政府部门、大专院所、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相关专家组成的,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创建活动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办事机构为其办公室,设在省企联雇主与培训工作部。
五、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使用统一的申报表,有关申报报告、补充材料复印件、图片材料均使用标准A4纸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内容包括:
1.创建活动申报表。申报企业要如实、认真地填写申报表,填报内容弄虚作假或没有按申报表要求填写者取消其评审资格;非会员企业同时提交入会登记表,可登陆黑龙江省企业网下载(www.hlema.org)。
2.创建活动申报报告。申报企业要按照创建条件,对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以及典型经验作全面的总结,应突出特色、简明扼要,字数2000字左右。
3.创建活动申报补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以及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市地级以上机构的各种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创建活动申报图片材料。能够反映企业产品、服务特色,生产经营全貌,代表企业形象的照片、图片资料等。
请各申报企业于7月26日前,将申报表加盖本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后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至省企联雇主与培训工作部。
六、其他
帮助和指导企业诚信建设是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是建设“诚信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加强自律、提升自身管理、拓展营业渠道等都有明显的效果。会员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地企联;非会员企业申报需同时提交入会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至市地企联。各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数量申报,对已经建立雇主组织或有具体负责人的区县级工信部门,可单独推荐申报2户企业,不占用所属地市名额。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雇主与培训工作部
联系人:郭睿智王欢殷丽娟
联系电话:0451-82306052
传真:0451-82306057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99-9号辰能大厦13楼
邮编:150090
电子信箱:guzhubu2013@163.com
网址:www.hlema.org
附件: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